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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妇幼健康能力建设投入 保障母婴安全的提案

发布时间:2022-11-04 10:38 作者:
编号 381 办理部门 社保科  处理状态 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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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妇幼健康能力建设投入 保障母婴安全的提案


正文





案由:婴儿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重要指标,也是反映母婴安全的重要指标,妇幼健康决定一个民族的未来。我市孕产妇死亡率由201614.52/10万下降到20209.39/10万,下降率35.33%,但略高于全省水平(13.5/10---9.77/10万),且2016-2020年我市死亡孕产妇中,初产妇占20%,经产妇占80%。我市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由20164.03‰下降到20203.80‰,均低于全省水平(8.44---4.63‰),新生儿死亡率由20161.74‰下降到20201.22‰,均低于全省水平(3.87---1.92‰)。

案据:二孩及三胎政策放开后,高龄、高危孕产妇增多,危急重症的孕产妇及新生儿增多,这就要求妇幼保健人员的医疗技术、设施、设备都要不断提升,妇幼保健机构的压力也就随之加大,但政府对妇幼保健机构的投入远远不足。就安康市妇幼保健院来讲,不仅负责全市妇幼保健公卫项目管理,同时还承担我市相当一部分妇幼保健的临床服务业务,政府投入还是自2000年以来这20多年一直固定拨款281万元/年,而医院实际每年仅水电费支出就近300万元,每年人头费用支出20215391万元,今年预算5878万元,虽然医院也想尽办法保障人员工资,稳定队伍的基础上加大服务能力提升上的投入,但这毕竟还是有限的,而人们对妇幼保健的需求日益广泛,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发展的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加大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投入,保障母婴安全,急待解决。

建议:加大财政支持,提升妇幼保健服务能力,更好保障母婴安全。




 


回复




张燕妮委员:

您好!您在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妇幼健康能力建设投入 保障母婴安全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关注。根据我局职能,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县财政在自身财力不足,“三保”任务艰巨的情况下,尽力做好我市妇幼保健机构经费保障工作。一是市级财政每年综合考虑市妇幼保健院编制床位数和编制内人员数量等因素,给予定额补助281万元。二是市级对妇幼保健院退休人员养老金全部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统一发放,符合政策规定的统筹外项目由财政全额补助,财政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进行兜底保障。据测算,市本级每年财政用于包括市妇幼保健院在内的四家公立医院退休人员待遇的财政兜底支出约为4000余万元。三是对重点学科建设、妇幼保健促进、人才能力建设及相关专项工作由财政予以补助,落实新生儿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补助资金。四是对取消药品加成收入而减少的合理收入,由财政全额补助。五是市妇幼保健院书记、院长年薪56万元每年由市财政全额预算保障。六是对大型设备以及基本建设项目予以补助。针对我市在疫情期间暴露的公共卫生短板,2020年市本级安排1300万元抗疫特别国债支持建设市级妇幼保健院发热、PCR实验室、手术室、产房改造建设以及B超购置。“十三五”期间,争取中央预算内项目7个,对我市妇幼保健院、汉阴县、平利县、汉滨区、旬阳县、岚皋县、宁陕县综合楼、住院楼等建设项目予以中央预算内补助9244万元。县区财政也按照中省以及政策要求,落实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取消药品加成、人才培训等专项资金补助资金。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以来各级财政累计投入28320万元,支持我市妇幼保健机构发展。在市县财政的共同努力下,在中省财政的大力支持下,妇幼保健机构的工作条件得到显著改善,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在看到改变的同时,我们也深刻地认识到您在提案指出的财政投入相对较少与医院发展资金需求较大的矛盾是客观存在的。由于我市财力有限,财政收入增长乏力,而“三保”、乡村振兴、生态环保、疫情防控、疫苗接种、民生配套、债务偿还及隐性债务化解等刚性支出与日俱增,收支矛盾异常突出。但我们也充分地认识到,您所提出的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提升妇幼保健服务能力,更好地保障母婴安全是关系群众生命安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必要手段。

下一步我们将立足岗位职责,努力做好相关工作,支持妇幼保健机构发展。一是紧盯中省政策,找准切入点,全力配合妇幼保健系统围绕设备提升、医院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做好项目申报工作,争取中省资金支持。二是加强调研,特别是市级妇幼保健机构的运行情况,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适时提高妇幼保健机构经费保障水平。

感谢您对妇幼保健体系建设的关心重视,也请您对财政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安康市财政局

2022年730


联系单位及电话:安康市财政局  3213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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