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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经费投入的提案

发布时间:2022-11-04 10:10 作者:
编号 303 办理部门 社保科  处理状态 已办
标题


关于加大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经费投入的提案


正文


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是帮助残疾人克服社会认知和参与能力以及自理能力方面的障碍,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减轻重度残疾人家庭负担的有效手段。 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扶持,也是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的内在要求。

国务院2022年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未来一个时期残疾人事业做了新的安排。残疾人是社会大家庭的平等成员,而且是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一个困难群体,为残疾人谋福祉,让残疾人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是党的初心使命的生动体现。《“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首要的指导原则,这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政治保障。因为残疾人事业既是党和政府的事业,更是全社会的事业。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是一个基本的政治保障。

目前,安康市共有智力残疾人5670名, 现有智力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完全不能满足重度智力残疾人需求,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不仅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重大的民生问题,而且还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稳定发展工作。

资金是重度智力残疾人托养机构运行的基础,资金投入不足,是制约重度智力残疾人托养机构发展的主要因素。经调研安康市首家非营利性重度残疾人托养机构慈幼康复托养服务中心,租赁房租高,公用经费没有。导致托养机构建设很难全面铺开,相关康复设备无法购买,专业人员难于聘请,托养活动无力开展等系列困难,都是依靠爱心勉力维持。

因此,加大扶持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制度是减轻机构及家庭负担,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举措。 加大对残疾人托养事业经费投入力度,残联、民政、财政部门对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开展运营补贴和建设补贴。

建议:

1.民政、残联、财政局应把重度残疾人托养机构纳入政府补贴的正规渠道,与公办机构同等待遇,该给的费用支持一定拨付到位。

2.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民办的重度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训练教师给予工资与五险一金的补贴。

3.政府协调单位闲置空房、废弃学校或划拨土地等支持建设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回复




王远峰委员:

您好!您在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经费投入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关注。根据我局职能,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残疾人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的特殊困难群体,建立和健全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机制是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提高生存质量、增强社会参与能力的重要途径。您提出的加大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经费投入的建议,是充分考虑残疾人实际困难和需求,支持残疾人托养服务事业发展的必要措施,对巩固我市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文明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财政部门积极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与民政、残联部门密切协作,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在帮助解决残疾人康复、托养、就业等领域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强化制度保障。我市财政部门始终坚持把提升困难残疾人保障和救助能力作为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的重要方面,安康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制定印发了《安康市重度失能残疾人托养照护试点工作方案》,我局每年还与市残联联合印发《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方案》等残疾人事业发展政策方案,通过细化完善各项扶助政策和制度方案,进一步强化我市残疾人托养工作制度保障。二是落实资金保障。2021年共争取各级财政残疾人事业专项补助资金3836.6万元(省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81万元、中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1196.2万元、保障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516.4万元、市级残疾人事业发展金43万元),其中用于残疾人托养服务的专项经费为432万元,占到我市2021年残疾人事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的11.3%。另外,足额落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021年共拨付补助资金4805万元,为我市残疾人托养、康复、就业等领域提供了坚强的资金保障。三是重点项目保障。我们以残疾人托养服务为抓手,通过实施残疾人“阳光家园计划”、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服务等,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集中托养和居家托养服务,帮助残疾人增强生活信心,提升参与社会能力,提高生活质量。

您提出的“应把重度残疾人托养机构纳入政府补贴的正规渠道,与公办机构同等待遇,费用支持到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民办的重度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训练教师给予工资与‘五险一金’的补贴”的建议,与目前的财政保障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规定有一定出入,一是当前财政保障范围须为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核定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法律法规明确的组织机构,未经编制部门核定单位不在财政保障范围之内,市财政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制度落实各项资金保障任务;二是从中省制度来看,目前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主要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购买主体是各级残联组织,承接主体包括政府有关部门及残联组织兴办的公益性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机构和日间照料机构;社会力量兴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残疾人寄宿制托养和日间照料机构;能够为重度残疾人提供上门服务的居家服务机构。购买方式是根据当地情况,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选定承接机构。必要的师资力量是作为承接主体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招投标取得服务资格必须具备的准入条件,补助资金来源为各级财政专项资金,购买服务人均补助标准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增大,残疾人托养机构面临的困境是客观存在的。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继续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开展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日间照料和家居服务,也请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残疾人托养工作的开展。

再次感谢您对财政事业的支持和理解,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好的建议和意见。



安康市财政局

2022年816


联系单位及电话:安康市财政局  3213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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