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 230 | 办理部门 | 教科文科 | 处理状态 | 已办 |
标题 |
关于新建安康市档案馆的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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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
案由:安康市档案馆始建于1990年,1992年投入使用,使用年限已超达30年。目前,安康市档案馆在容量、建设标准、功能要求等方面已无法适应档案事业发展要求,也无法满足人民群众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面积不足,库房饱和。市档案馆现有建筑面积1790平方米,设计容量为10万卷,截至2021年底,档案馆现存纸质档案12万余卷,资料1.5万册。同时,市级50余个单位约30万卷到期档案无法接收进馆。 2.档案馆业务用房不足。档案接收室、查档阅览室等功能性用房设置不合理,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无档案整理、保护、利用、数字化等用房,相关工作无法有效开展。 3.周边安全隐患多。市档案馆紧邻安康宾馆和家属楼,周边环境复杂,极不利于档案安全管理。 4.消防等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且不易改造。 案据: 1.《档案法》第三条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档案工作,把档案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档案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政府预算,确保档案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15号)中关于“完善档案工作机制体制”有关内容明确要求“扎实推进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是本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建设主体,要按照《档案馆建设标准》和《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把国家综合档案馆建成面积达标、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安全保密、服务便捷、节能环保的档案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利用中心、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中心、电子文件备份中心,消除‘无库馆’、‘危房馆’现象”。 3.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办发〔2015〕5号)中要求“切实加大档案工作保障力度”、“完善档案事业投入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档案馆建设纳入民生工程和公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统筹规划和建设。” 4.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办发〔2015〕11号)中明确“完善档案事业投入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档案馆建设纳入民生工程和公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统筹规划和建设。” 5. 2017年2月,市委第5次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启动江北新档案馆建设”。 6.国家档案局、建设部、发改委于2008年7月1日联合颁布施行的《档案馆建设标准》(建标103-2008)规定:市级一类档案馆建筑面积为10800-12800平方米。 建议: 1.建议将安康市档案馆新馆建设纳入全市“十四•五规划”和2022年市级重点项目,并能在2022年启动。 2.建议安康市档案馆新馆建设资金能够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并且自2022年开始逐年拨付。 3.建议结合门户区建设总体规划,在高新区为档案馆选址。选址地点能够符合《档案馆建设标准》要求,并便于人民群众查阅利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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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邱志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新建安康市档案馆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答复如下: 一、当年完成的工作及推进措施 一是保障本级档案支出。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省财政厅的大力支持下,我局高度重视档案工作,并配合相关单位稳步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以进一步提升我市档案管理水平,2020年全市档案事务支出5703万,市本级档案事务支出401万;2021年全市档案事务支出3917万,市本级档案事务支出404万,我局在全市档案支出减少1786万元的情况下依然足额保障市本级档案支出。 二是落实年初专项预算。2021年我局安排市档案馆全市精准扶贫档案规范化管理专项、全市重点领域档案管理示范创建专项、全市档案干部轮训专项、档案保管维护专项、档案工作经费各10万元。2022年市级财政继续保障档案事业发展,年初安排档案保管维护专项20万元、档案依法治理经费30万元。 二、不予采纳的建议及工作计划 再次感谢您对财政事业的支持和理解,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好的建议和意见。
安康市财政局 2022年8月1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安康市财政局 3213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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