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岚皋县财政局严格落实债务管理职责,将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作为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好抓牢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为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确保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上级债务管理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岚皋县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政府举债融资负面清单》、《隐形债务化解方案》等制度,让政府性债务规范管理有了制度抓手。
三是强化债务管理,确保资金提质增效。建立政府债券申报限额机制,在省市下达债务限额范围内申报政府债券项目,同时,注重一般债券申报额度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相匹配,专项债券申报额度与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及项目收益相匹配;严格专项债券管理,专项债券必须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建设项目,融资规模与项目收益相平衡,专项债券期限与项目期限相匹配,保障专项债券到期本息偿付。
四是强化债务监测,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完善政府债务常态化监测和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决不允许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严禁通过金融机构违规融资或变相举债;全面实行政府举债融资负面清单制管理,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加强督查审计问责,严格落实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
五是强化部门主责,规范债务资金管理。全面夯实化债部门主体责任,根据年度政府债务化解任务,对债务化解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对化解慢、逾期达不到序时进度的相关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下发督办函,切实加强债务化解;规范项目审批和资金管理,在充分评估论证财政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合理编制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同时,严把已实施项目的规模,防止超标准、超计划实施,造成新的拖欠工程款等政府隐性债务,对未明确资金来源的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招投标,一律不得政府采购,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通过年初预算安排、政策性计提等方式筹集政府偿债准备金,确保政府债务按期还本付息。
六是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将债务化解情况纳入到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对化解不力的单位和负责人严肃问责;大力推进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规范、防风险;定期将政府债务的规模、用途、收益、期限及债务限额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在批准的限额内举借、使用和偿还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