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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关于《安康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9-10-30 11:21 作者:

一、《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

2016年6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安康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安政办发〔2016〕77号),设立安康市产业基金,主要采取政府奖补、参股各类创业投资基金、直接股权投资以及与中省产业基金配套等形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从两年多运行来看,产业基金在促进产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实际工作中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现有文件中的部分内容已经不适应目前产业基金发展的现实需要,还有些新内容需要予以补充完善。为了更好地规范使用产业基金,根据市政府安排我们对现行的《安康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进行了完善修订,并已《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19〕48号)印发。

二、修改后《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一)管理构架和职责方面。对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市财政局、发投集团、国资委分别规定了具体的职责分工,使产业基金管理运营中不同层级之间的权限划分更加清晰。

(二)投资方式方面。为按照市场化方式管理好、运营好产业基金,新办法将政府奖补与产业基金分开,充分发挥了产业基金的市场化运作方式。

(三)项目申报方面。为按照市场化方式管理好、运营好产业基金,新办法明确由发投集团负责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公开征集产业基金项目,并对拟投资项目开展尽职调查、项目评审等工作。

(四)风险控制与管理监督方面。主要规定了产业基金禁止从事的业务,有效防控投资风险,确保产业基金安全稳定运营。

(五)其他方面。明确了产业基金以股权投入的,由发投集团负责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公开征集项目;产业基金参股创投基金的,按创投基金的市场化方式执行;产业基金其他投资方式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原文链接: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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