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下达2022年部分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21/2022-0129 | 公开目录: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财综〔2022〕45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7月05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09-23 09:36 |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下达2022年部分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市住建局,平利县、石泉县财政局,平利县、石泉县住建局:
按照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2年部分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陕财办综〔2022〕21号)和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度共同缔造“和谐社区幸福家园”示范项目的通知》(陕建发〔2022〕16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2年部分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用于“和谐社区幸福家园”示范项目(见附件1),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该项资金用于被省级认定为“和谐社区幸福家园”的公租房小区提升配套设施等,不可用于开展活动等其他用途。填列“2210106公共租赁住房”功能分类科目,“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请严格依照《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综〔2020〕64号)相关规定执行。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通知》(陕财办〔2022〕10号)文件和相关直达资金管理规定,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作为中央直达资金的配套资金,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各县区财政局密切跟踪直达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关联支出进度,加强分析研判,全面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县级财政部门应当在接到预计数后30日内下达资金,并做好预算编制、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在指标管理系统和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楚、流向明确。
三、县级住建部门要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有关部门统筹使用好补助资金,有序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对发现挪用或截留资金等不规范使用资金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县(市、区)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中共安康市委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安发〔2021〕14号)的要求,跟踪掌握资金去向和使用情况,加强绩效目标管理,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