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安康市财政局 > 专题专栏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正文内容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3 09:35 作者:
文件名称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8121/2022-0128 公开目录: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公开责任部门 市财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财综〔2022〕40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09-23 09:35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住建局,恒口示范区财政局、住建局:

按照《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通知》(陕财办综〔2022〕15号)和市旧改办《关于拨付安康市2022年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的函》(安市旧改办函〔2022〕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市、区)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见附件1),项目代码Z135080000028,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该项资金专项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支出,请严格按照指定用途,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或挪作他用。支出请填列“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功能分类科目,“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具体使用范围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2〕37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按照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要求,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继续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各县区财政局联合业务主管部门密切跟踪直达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全面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县级财政部门应当在接到预算文件后30日内下达资金,将下达资金文件抄送市财政局和市住建局,并做好预算编制、资金安排等工作。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和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分别登录。

四、县(市、区)财政部门收到补助资金后,应当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并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五、县(市、区)住建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要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有关部门统筹使用好补助资金,有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并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同时,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安财综(2022)40号 附件.rar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6月17日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通知.pdf

打印此页关闭页面
版权所有:安康市财政局  地址:安康市大桥南路17号  网站标识码:6109000021
备案编号:陕ICP备2020013850号  陕公安备 61090202000073号
电话:09153213954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