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安康市财政局 > 安康市财政局 > 通知公告 > 正文内容

安康仲裁委员会和市国立公证处办公及业务用房修缮项目 预算审核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05 09:10 作者:

参照政府采购程序,安康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拟对安康仲裁委员会和市国立公证处办公及业务用房修缮项目预算审核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此次谈判。

一、项目名称:安康仲裁委员会和市国立公证处办公及业务用房修缮项目

二、采购人名称:安康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地 址:安康市汉滨区大桥南路17号

联系人:朱馨怡       联系方式:0915-3230802

三、采购内容和需求:

项目内容:该项目位于解放路28号办公大院,4层建筑,建筑面积1015.5平方米,现需对其进行修缮,送审金额112.87万元。

项目用途:用于安康仲裁委员会和市国立公证处办公及业务用房修缮项目预算评审。

采购预算:2000.00元。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满足本公告资格要求,有相应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新成立公司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网站查询的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5、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的书面声明。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 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

六、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6日至2022年9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安康市财政局北4楼

3、联系人:朱馨怡    电话:0915-3230802

七、谈判时间、地点:

1、谈判资料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9月13日8:20

2、谈判时间:2022年9月13日8:20

3、谈判地点:安康市财政局北4楼

八、其他事项说明:

1、谈判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单位介绍信(附联系电话)、报名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谈判供应商所提供纸质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

3、谈判供应商资质要求需全部满足,方可参加本次谈判。

4、谈判供应商需将资质要求的各项文件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鲜章。

5、本次项目预算评审采购总预算0.2万元,其中基本费付费率最高不超过送审额的0.8‰,效益费付费率最高不超过核减额的0.9%,付费金额最高不超过0.2万元。





安康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2022年9月5日




打印此页关闭页面
版权所有:安康市财政局  地址:安康市大桥南路17号  网站标识码:6109000021
备案编号:陕ICP备2020013850号  陕公安备 61090202000073号
电话:09153213954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