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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安康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状况

发布时间:2019-01-15 10:15 作者:

一、安康市政府性债务情况

2018年,安康市政府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237.6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74.67亿元,专项债务限额63亿元。 截至 2018年底,安康市政府性债务余额224.06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23.01亿元(一般债务168.1亿元,专项债务54.91亿元),占99.53%;或有债务余额为1.05亿元,占0.47%。按债务构成看,存量政府性债务余额12.29亿元,占5.49%;政府债券211.77亿元,占94.51%

——从层级看,市本级、县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分别为69.02亿元、153.99亿元,分别占30.95%69.05%

——从债务资金投向看,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134.97亿元,占比60.52%。主要是公路建设投入22.83亿元、市政建设27.27亿元、土地储备17.22亿元、保障性住房47.36亿元、生态环保建设2.49亿元、教育投入16.32亿元、文化投入5.27亿元、医疗卫生投入5.59亿元、农林水利13.45亿元等方面。

——从未来偿债年度看,2019年至2022年到期需偿还的本息分别占12.78%18.36%17.74%19.77%2023年及以后到期需偿还的占31.35%

安康市政府性债务主要用于公益性项目,其中用于土地储备的债务形成大量土地储备资产;用于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债务,也有相应的资产、租金和售房收入。这些债务项目不仅较好地保障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资金需要,推动了民生改善和社会事业发展,而且形成了大量优质资产,相当一部分债务项目还有经营收入作为偿债来源。

二、市本级政府性债务情况

截至2018年底,安康市本级政府性债务 69.02亿元,全部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占全市的30.95%,其中一般债务55.43亿元、专项债务13.59亿元。从资金使用方向上来看,主要用于公路、市政建设、土地储备、保障性用房等公益性项目;从未来偿债年度看,2019年至2022年到期需偿还的分别占5.8%9.6%12.03%14.92%2023年及以后到期需偿还的占57.65%

三、安康市加强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的政策措施

安康市政府性债务规模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债务风险稳定、可控。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我市一直将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作为当前财政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多措并举,严控债务增长,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

    一是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我市结合实际,草拟了《安康市市级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讨论稿),已征求市级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提请市政府印发,目的就是要建立健全市级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代市政府草拟《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安政办发〔201881号),强调对存量债务从严管控,严防新增债务。完善机制,稳妥消化存量债务;转发了中省各类关于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形成完善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二是严格规范预算约束。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2018年政府债务限额,我们严格控制全市政府债务规模,坚决做到不突破批准限额;按时间和程序报市政府审核,提交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定2018年新增债券分配意见,纳入预算管理,从严管理债券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债务性质把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

三是积极争取新增债券,从去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后,地方政府融资,除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外,只能申请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我们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情况、债务风险和财力情况,均衡配置新增债券的额度,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项目的申报、审批和监管等制度,充分发挥债券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确保债券资金发挥应有效益既妥善归还存量债务,又留有余地增强地方持续建设能力。

四是建立债务考核约束机制。一直以来我市积极督促各县区进一步加强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金融风险。今后将根据省财政厅每年对各县区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结果及时上报市政府;并通报相关县区,做到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建立各县区政府性债务公开和常态化审计机制;将政府性债务管理和风险情况作为一项硬指标,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对违规举债、管理不力、风险大幅攀升的县区和市级预算单位,将根据有关规定,提交市纪委、监委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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