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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财政局:“细制度、强约束”助推预算绩效管理规范运行

发布时间:2022-07-13 15:31 作者:黄凡

为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石泉县财政局印发了预算绩效管理系列制度,制定了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五项具体管理办法,明确了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绩效管理工作的操作流程,为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支撑。

事前有评估。对新出台政策、项目,当年300万元以上的部门预算项目(标准可适时调整)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对延续性项目年度预算增幅达到10%或增加金额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事前绩效评估,强化评估结果的刚性约束,将评估结果作为项目设立和预算安排的必备依据,进一步从源头上提高了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预算有目标。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加大绩效目标审核力度,将绩效目标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绩效目标随同预算批复和下达,增强部门“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主体责任意识。

运行有监控。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权责对等、约束有力,结果运用、及时纠偏”的原则。对所有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和部门开展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采取日常监控和定期监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绩效运行监控工作。

绩效有评价。不断优化部门自评和财政评价方式,细化工作流程,突出管理重点。财政部门主要围绕乡村振兴、生态环保、粮食安全、基础设施、教育文旅、民生实事等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进行重点专项绩效评价,进一步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不断优化资源配置。

结果有运用。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要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审核和调整的重要依据。评价结果为优的,安排预算优先保障;评价结果为良的,督促预算部门及时整改,视整改情况为安排预算的重要参考;评价结果为中的,从紧安排项目预算;评价结果为差的,下一年度取消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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