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安康市财政局 > 专题专栏 > 阳光财政 > 正文内容

安康市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21 11:06 作者:

参照政府采购程序,安康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拟对安康市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此次磋商。

一、项目名称:安康市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

二、采购人名称:安康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地  址: 安康市汉滨区大桥南路17号

三、采购内容和需求:

项目内容:2020年公交车运营市级财政补助资金。

项目用途:用于安康市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

采购预算:20000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满足本公告资格要求,有相应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 2020 年或 2021 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

告(成立时间不足 1 年的提供任意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 2021 年度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 2021 年度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新成立公司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网站查询的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9、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的书面声明。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 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

六、磋商供应商报名及磋商文件领取时间、地点:

1、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2年6月22日至2022年6月

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领取地点:安康市财政局北4楼408室

3、联系人:刘瑛    电话:0915-3230802

4、磋商文件领取方式:磋商供应商须携带介绍信、报名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并提供联系电话)加盖公章,报名截止期限内送至安康市财政局北4楼408室。报名后领取文件电子版,报名资格不能转让。请报名供应商自带U盘拷取磋商文件电子文档。

七、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7月 1日08:30

2、磋商时间:2022年7月 1日08:30

3、磋商地点:安康市财政局北4楼

八、磋商响应文件份数:一正二副





安康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2022年6月21日








附件: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


安康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我方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有不实,我方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并遵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盖章或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打印此页关闭页面
版权所有:安康市财政局  地址:安康市大桥南路17号  网站标识码:6109000021
备案编号:陕ICP备2020013850号  陕公安备 61090202000073号
电话:09153213954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