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涉农(衔接)资金监管力度,镇坪县财政局始终坚持以全面绩效化管理为目标,按照“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紧扣资金监管严格,围绕资金分配精准,突出资金使用效益,实现资金运行安全,全面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做到“事前、事中、事后”闭环运行。
一是执行政策“严”。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财政部等6部委《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政部等11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陕西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过渡期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细则》等政策规定,坚持做到财政涉农资金优先保障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发展,始终做到不符合政策规定的项目一律不予支持,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不偏离。
二是部门职责“清”。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修订完善了《镇坪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出台了《镇坪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的资金监管责任进行了细化明确,加强项目资金实施前、过程中、完成后的绩效目标管理体系建设,以制度督促依规履职尽责,进一步夯实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明晰资金“谁来管”。
三是资金下达“快”。严格按照“355”时限要求归集、下达、拨付资金。收到上级资金文件3个工作日内,财政局下达资金预算通知到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资金分配使用计划报县级审批,县财政收到项目资金分配计划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财政云项目审批和资金预算指标下达,将资金拨付到使用单位。
四是资金使用“准”。涉农资金项目严格按照“村申报、镇审核、县审定”程序,跨区域、规模化的项目,由镇或行业部门提出,充分征求相关镇村意见并履行公告公示程序后纳入项目库。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县域行业发展规划,对镇、村申报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审核通过后,县乡村振兴局汇总入库。县乡村振兴局将汇总后的项目库在政府网站公告公示。财政涉农资金支持的项目一律从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择。
五是绩效管理“实”。围绕涉农资金全过程绩效监管制定了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导引,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和责任,从“资金计划下达、绩效目标编制、支出进度、绩效监控、决算审计、绩效评价”六个环节过程监管,做到全程管控、适时调整,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同时,充分发挥镇财政所和行业部门监管作用,督促每个镇财政所、行业部门制定资金管理办法。按照“财政资金拨付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的原则,县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开展镇财政实施就地就近监管县镇联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镇财政所对下拨到镇或使用财政资金在镇建设的项目资金严格开展属地监管,确保资金都用在刀刃上,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六是监管机制“全”。结合县域实际,先后制定出台了《镇坪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镇坪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开展镇财政实施就地就近监管县镇联动工作的通知》《镇坪县涉农整合资金监督检查制度》《关于成立财政涉农资金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成立财政涉农资金动态监管督查工作专班的通知》等制度规定,通过有效的监管措施,进一步明确“怎么管”,从而推动全面落实财政涉农资金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