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做好财政资金收支管理工作,推进依法理财、廉洁理财、为民理财的阳光型示范化财政所建设,石泉县饶峰财政所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三规范”落实促进财务管理水平整体提升,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
规范财政预算编制。坚持镇财政收支与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在合理范围内编制申报预算资金;坚持镇财政预算内外收支平衡的原则,在预算安排上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确保镇财政全面综合平衡。财政所编制预算时,收支项目细化到各明细科目,待预算批复后镇政府和财政所必须严格执行。
规范资金报账审批。财政资金支出按照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并严格执行签字审批制度;各类专项资金管理按《石泉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实行专项管理,按规定用途使用,按进度拨款,专款专用;涉及政府采购的资金项目支付必须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站进行预约公示,报县财政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实施、报账。
规范监督检查机制。在单位开展自查的前提下,全面清理账务、规范账簿设置,加强会计核算,做到日清月结;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合理分工,认真履行财务工作职责;结合审计工作要求,坚决杜绝各类财政性收支管理不规范问题发生,切实达到财政性资金使用管理正规化、规范化、法制化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