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落实“放管服”政策相关要求,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根据《安康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文件精神,宁陕县政府采购中心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七条有力措施,切实确保投标人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在六月底前应退尽退。
一是招标项目已竣工并验收或服务期限已完成的,中标人持验收报告、合同、退款申请书,直接办理退款手续;二是招标项目已竣工但未验收的,四月底前,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验收申请,由采购人及时牵头组织验收;三是招标项目未实施结束的,中标人积极配合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查看项目实施进度,在落实质量保障措施和履约条款的情况下,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四是招标项目未实施或未签订合同的,由采购人、中标人、采购中心共同商定意见,在确保不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五是未中标人的保证金,直接办理退款手续;六是对投标人在招标或履约过程中有违法行为或违背采购文件规定的,或者因机构解散无法确定退还主体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直接上缴国库;七是投标人在六月底前,未按上述要求履行职责的,视同放弃其投标保证金退还的申请权利,其投标保证金直接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