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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21 15:39 作者:
文件名称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8121/2022-0052 公开目录: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公开责任部门 市财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财社〔2021〕254号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01-21 15:39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陕财办社﹝2021﹞201号),经研究,现结算你县(市、区)2020年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详见附表,中央资金项目代码:Z135080009032),请专款专用,及时下拨。

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收入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请列入“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此次扣回的资金分别从安财社﹝2021﹞15号(附件1)、安财社﹝2021﹞13号(附件2)扣回。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医疗保障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请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医保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审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陕财办社﹝2021﹞167号)要求,尽快分配下达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并按规定时限及时拨付至县(市、区)级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按时报送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申报资料。运用新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采取有效技术手段,加强基础数据审核,对查出的重复参保人员必须剔除。加强医保基金管理,切实维护安全,管好用好参保群众的“救命钱”。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24日



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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