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下达全省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21/2022-0050 | 公开目录: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财社〔2021〕218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12月14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01-21 15:38 |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下达全省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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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下达全省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陕财办社﹝2021﹞157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市、区)整修县级以下烈士墓和其他烈士纪念设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此项补助资金用于支持亟待修缮的县级以下烈士墓和其他烈士纪念设施。各县(市、区)应结合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合理安排补助资金(烈士纪念堂馆的改陈布展由县(市、区)安排资金予以保障),确保完成整修工程任务。
二、此项补助资金主要根据全省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亟待修缮程度、零散烈士墓数量(1.5万元/处)以及各县(市、区)申报整修计划等因素进行分配。
三、本次拨付资金(详见附件1)收入请列2021年政府收 支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80804-优抚事业单位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四、全国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补助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五、各县(市、区)在下达该项资金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已下达的直达资金也需执行上述管理要求。
六、为深入落实《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陕发﹝2019﹞3号),请各县(市、区)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各县(市、区)应于2022年3月底前将区域绩效自评结果报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两局将适时对各县(市、区)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七、请按照《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转发财政部退役军人部关于全国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社﹝2021﹞147号)要求,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