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21/2022-0042 | 公开目录: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财社〔2021〕157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9月18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01-21 15:17 |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安医保发〔2021〕64号)文件和各县区2021年6月30日参保人数,现下达你县(区)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补助资金(见附表),请专款专用,及时拨付。年终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2101202—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安康市财政局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