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安康市财政局 > 专题专栏 > 农村综合改革 > 正文内容

安康市10个财政所被省财政厅认定为省级规范化乡镇财政示范所

发布时间:2022-01-20 11:12 作者:赖建华

近日,省财政厅发文认定全省“省级规范化乡镇财政示范所”,我市汉滨区财政局流水财政所等10个财政所名列其中。

近几年,安康市把乡镇财政所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2015年镇村机构改革时,勇于创新、多方协调,按照 “一级政府、一级财政”“事权与政权相匹配”的原则,创新财政监管体制,单设财政审计所,履行财政、审计双重职能,创出了“安康模式”,得到了新华社、国家审计署和省财政厅的重视和肯定。2020年,按照省财政厅调整和完善镇(办)财政管理体制相关要求,将镇(办)财政所作为以县(区)财政局管理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的副科级派出机构,在省财政厅组织的绩效考评中,全市138个财政所被省厅全部评为优秀档次,充分发挥了财政所各项资金监管和惠农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的重要作用。

下一步,积极抢抓政策机遇,将创建规范化乡镇示范所作为推动乡镇财政建设的有力举措,按照创建标准,精心部署、全面推进,把财政所建设成制度健全、设施配套、功能齐全、业务一流的最基层财政便民服务窗口,切实发挥乡镇财政职能,确保乡镇财政所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最后一公里”运行和有效监管作用。

 

打印此页关闭页面
版权所有:安康市财政局  地址:安康市大桥南路17号  网站标识码:6109000021
备案编号:陕ICP备2020013850号  陕公安备 61090202000073号
电话:09153213954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