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法规政策,参与拟订市本级有关财政收入收缴管理实施办法和非税收入稽核相关制度。
(二)承担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政府性基金(附加)、国有资产(源)有偿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及其他应纳入政府管理的非税收入的征收经办工作。
(三)承担全市财政票据领购、保管、发放等工作。
(四)承担市本级非税收入稽核经办工作;承担市本级已取消(或)调整的非税收入项目及标准的贯彻落实工作。
(五)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土地宗地成本核算和相关税费解缴等工作。
(六)完成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曹朝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