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全市财政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内容分类
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安康市财政局将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的信息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一)安康市财政局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财政政策与法规规章。包括已出台的和正在执行的财政和税收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以及其他重要政策;已发布的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规规章以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各类实施细则、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财政各项工作中具有普遍指导意义或涉及公众、企业和社会利益的文件;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需要对外发布的其他法定事项和行政措施等。
2、财政管理制度。包括部门预算编制制度、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农村税费改革管理制度、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会计管理制度、财政监督制度等。
3、经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决算报告。
4、财政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
5、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及邀请招标信息、中标(成交)结果,政府采购招投标和其他采购方式的程序;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情况;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
6、财政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包括财政局内部机构设置、管理职能、职责权限及其变动情况,财政局及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变动情况。
7、财政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招投标活动等各项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办事时间、地点、部门、联系方式及相关办理结果。
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市政府规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类信息主要是:向申请人公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涉及财政工作的非涉密政府信息。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市财政局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安康市人民政府网站
(网址:https://www.ankang.gov.cn/)
2、安康市财政局网站
(网址:https://czj.ankang.gov.cn/)
3、其他新闻媒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市财政局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公开的提出
申请人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如实填写《安康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安康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ankang.gov.cn/)下载,也可以到受理机构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公开的提交方式
1、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在安康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ankang.gov.cn/)上填写《申请表》,直接在线提交。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安康市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安康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后通过信函发送到受理机构,并在信函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地 址:安康市大桥南路17号
收件人:安康市财政局
邮 编:725000
3、口头申请
申请人通过电话、当面等口头提出申请,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三)受理申请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外,受理申请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
(四)申请的办理
1、受理机构
市财政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的机构为:安康市财政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安康市大桥南路17号
联系电话:0915-3213954
传真号码:0915-3212143
通信地址:安康市大桥南路17号 安康市财政局
邮政编码:725000
2、申请公开的处理
(1)审查
①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②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机构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应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并出具《安康市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告知书》。
(3)答复
我局自收到《申请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况予以答复(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市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构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构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四)申请公开收费项目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安康市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安康市大桥南路17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其中: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6:00)联系电话:0915-3213954 0915-3212143(传真)
四、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 安康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