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财政厅的正确领导下,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紧紧围绕年初既定目标,各项工作扎实开展、稳步推进。现将全年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财政法治工作安排部署。我局始终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推进法治财政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突出位置,将其列入局党组工作计划和重要议事日程,与财政中心工作一起统筹安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晰工作思路、确保有序推进。局党组扩大会议集体学习《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以及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等重要文件。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门户网站转载《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等文章。按照省市相关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安康市财政局2021年财政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对制度建设、依法行政、普法宣传等各项财政法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全年法治财政建设有序推进。6月21日,全体干部积极参加驻局纪检监察组举办的“第四个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专题党课暨警示教育大会”,党组书记、局长石昌林同志传达了省纪委警示教育资料,并结合财政工作特点,以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重点,就财政干部如何树牢“四个意识”、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如何坚守纪律底线保持清廉本色、坚持为民理财为公理财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认真落实党员干部普法教育制度。党员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党内法规制度和财政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将知党规严党纪纳入机关各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法2次以上。6月2日,党组书记、局长石昌林、局副县以上领导,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科室负责人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专题视频培训会。6月上旬,局法律顾问就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法治讲座,促进财政行政执法人员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三、运用新平台、新媒体做好财政普法工作。一是充分利用“中国普法网”这一普法宣传平台,在局门户网站开设普法专栏链接“中国普法网”,真正使“中国普法网”成为我市财政系统普法的一个重要窗口和阵地;二是充分发挥新媒体技术,安装智慧普法媒体机,海量内容,12小时滚动播出,大力提升普法的趣味性和精准性。
四、严格规范财政行政执法。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持证上岗、资格管理制度。对在编、在岗、调离等情况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梳理。二是以局门户网站为平台,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信息。三是围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的推进实施情况,制定了《安康市财政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明确15项工作任务,细化措施,针对每项工作任务和措施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并落实到责任科室(单位)。
五、强化公平性竞争审查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开展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政策措施等专项清理工作,对我局2018—2021年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各类政策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共审查政策文件4份,均不存在调整、废止情况。认真落实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我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实施“三统一”管理,制定印发《安康市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不断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提高财政制度建设质量,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按时完成市委办交办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内容审查4件。
六、依法全面推进财政信息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门户网站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财政政策和财政数据。全面推进财政预决算、财政脱贫攻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减税降费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工作,提升财政信息公开的影响力。
七、组织财政普法宣传月、宣传日等活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积极宣传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监督等法律法规,通过普法宣传,进一步提高了广大群众对财政工作的知晓度和支持度,为建设高质量财政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以每年的“4月税法宣传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和“12.4全国法治宣传日”为载体,局领导带领相关科室负责人通过设立宣传台、摆放展板、发放宣传单,答疑解惑等形式宣传宪法及财政法律法规。
八、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我局高度重视“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形成了由主要领导负责、办公室交办督办、对口科室承办、分管领导把关和办公室统一答复总结、征询答复意见的一套合理规范的承办机制。2021年,市财政局共收到市政府交办的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政协委员提案共21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10件,政协委员提案11件。实现了办复率、满意率100%。
九、落实法律顾问制度。结合财政工作实际,聘请1名专职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为财政管理、行政决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提供专业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