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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财政局关于2019—2020年度公务印刷服务定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5 17:04 作者:

 

市级各单位,各定点印刷企业:

2019-2020年度公务印刷服务定点采购工作已由安康市政府采购管理中心组织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定点印刷政府采购的范围

市本级预算单位的公务印刷服务,应由定点印刷服务企业提供。安康城区外的市本级预算单位,其公务印刷服务,也可选择各县区财政局定点印刷企业。以下印刷业务列入定点印刷政府采购范围,应当在相应的定点印刷企业中选择印刷:

内部文件、报表、表格、文稿纸、便笺、文头纸、培训教材、宣传折页等;图书、期刊、内部资料汇编等;信封、档案袋等;一般票据类。

二、定点服务有效期限

本次公务印刷定点服务采购有效期为201951日至202151日,期限2年。满一年时,未通过监管部门考核的中标企业,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取消其安康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印刷资格。

三、定点印刷服务企业及联系方式

详见《2019-2020年市级单位公务印刷定点服务企业名录》(附件1)。

四、定点印刷及结算程序

(一)采购人需要定点印刷服务时,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后在定点印刷服务企业中自主选择服务企业。

(二)采购人对所购印刷服务组织验收,采购人应出具《安康市市级单位定点印刷验收结算单》(附件2)。结算单须含有印刷内容、数量、门市标价、结算价格、优惠率等项目,经政府采购专管员、定点印刷企业、采购管理部门签字盖章确认,作为印刷费用结算的凭据。

(三)印刷费用由采购人采用非现金方式与定点印刷企业定期结算。

五、监督管理

(一)市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办理采购业务,不得无故到非定点印刷企业购买印刷服务。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对定点印刷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向采购人征询定点印刷企业履约情况。对单次印刷费用不超过5万元的项目,采购人可直接选择定点印刷企业提供印刷服务,单次印刷费用超过5万元(含本级)未超省级财政部门制定颁布的自行采购标准限额的,定点印刷企业应在交付印刷产品前及时告知市财政局采购管理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对印刷情况进行随机检查,定点印刷企业未及时告知的,市财政局将不予审核结算资金。定点印刷企业若发生三次类似情况,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取消其定点印刷资格。

(三)在定点印刷服务有效期内,定点印刷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应以书面形式向市财政局(采购管理科)投诉。定点印刷企业被投诉达到3次并经核实存在下列问题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取消其定点印刷资格。

1. 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采购人印刷服务;

2. 印刷质量存在严重问题;

3. 不能按约定时间提供服务;

4.擅自抬高收费价格;

5. 擅自转由其他关联企业印刷;

6.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采购人要依照约定及本通知要求及时支付印刷费用,不得向定点印刷企业提出其它不合理要求。

六、其它事项

各单位印刷服务须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申报采购计划。单项印刷采购金额超过自行采购限额标准的,应委托代理企业另行组织采购。

各印刷企业应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协议的约定以及承诺向采购单位提供优质服务,并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市级各单位、各定点印刷企业对印刷定点服务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反映。联系电话:0915-3214817 

 

 

安康市财政局 

2019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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