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安康市财政局 > 政府采购 > 采购目录 > 正文内容

采购中心:细化评标流程 提升采购质效

发布时间:2018-06-29 14:34 作者:

2018年以来,安康市政府采购管理中心共完成采购项目49项,根据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采购管理中心及时进行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分析,提出三项制度措施,分别明确了采购管理中心人员的工作职责,强化了评标现场的工作纪律。特别是对政府采购的评标流程进行了进一步规范,从而保证政府采购工作评标环节的系统性和规范性,推动全市集中采购工作更上新台阶。

一、规范评标现场工作流程

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工作制度。采购管理中心依法按照有关程序组织采购和提供服务。根据工作实际以及采购方式,分别制定《公开招标评标现场工作流程》、《竞争性磋商评标现场工作流程》、《竞争性谈判评标现场工作流程》及《询价采购评标现场工作流程》。要求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在评标前做好准备工作,在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评标,在评标结束后,做好各项资料的整理、检查与存档。确保每一项工作都有据可依,有工作流程可供遵循。帮助评标专家实施评标工作,消除评标过程中的多余环节,使工作流程更为简便、合理、合规,从而提高工作效率,提升评标质量。

二、加强评标现场工作纪律

加强纪律建设,改进工作作风。评标环节是整个采购工作的重中之重。针对于评标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意外状况,特制定《评标专家评标现场工作纪律》。要求评标专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组织和参与评标工作。保证评审意见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真实性。使每位专家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落实到纪律上,严格按照评标纪律办事,杜绝评标专家的主观随意性。

三.签订评标专家承诺书

规范监管行为,推进廉政建设。评标环节中首先由各位专家签订评标专家承诺书,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享有评审权、表决权和领取劳务报酬等权利,与此同时也应履行相应义务。要求必须恪守职业道德,履行评标职责,维护政府采购相关人员合法权益。同时严格遵守评标保密规定,主动回避利害关系,积极配合采购人、集采机构和监督部门相关工作,切实履行政府采购评标工作职责。(采购中心:王曼丽)

 

打印此页关闭页面
版权所有:安康市财政局  地址:安康市大桥南路17号  网站标识码:6109000021
备案编号:陕ICP备2020013850号  陕公安备 61090202000073号
电话:09153213954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