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财政局、高新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恒口示范区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前期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陕财办国合(2017)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