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市级专项预算安排意见》已经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为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就市本级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情况说明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年初预算情况。因年初无法准确测算各部门2014年因公出国(境)情况,故根据外事办提供的情况分析及以前年度出国情况,年初安排党政机关外事经费100万元。
二、公务接待年初预算情况。财政部门按人均标准将公务费用核算到各部门,公务费中含公务接待费用,各部门公务接待费用由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自行公开,按部门上报的预算数统计,公务接待年初预算为68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情况。
1、公务用车购置情况。因年初无法准确测算各部门的公务用车购置,故根据公产局对缺编车辆、车辆更新及其他设备更新情况分析,年初安排设备更新购置经费500万元,其中含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2、运行经费情况。年初根据政府采购管理提供的数据,对编内的行政机关车辆实行统一预算车辆保险经费100万元,其他车辆维修、油耗等车辆支出由单位从财政核算的公务经费中开支,按部门上报的预算数统计,车辆运行维修费用年初预算为324万元。
以上预算数我们将根据运行中的实际情况,于调整预算时及时向人大汇报,请求进行相应调整,如果确需增加的,根据财力情况及时增加;执行不完的及时调减指标,调整到其他项目,经人大批准后及时向公众公开实行运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