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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扎实推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

发布时间:2015-05-15 15:17 作者:

根据中省要求和省厅在3月5日召开的全省视频会议精神,我局精心组织,主动作为,采取有力措施,加快财政支出进度。主要采取“三统一、三收回”的原则:一是统一安排部署。召开县区财政局长及局机关支出科室参加的专题会议,要求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有序推进。二是统一全面自查。要求各级各部门在3月20日前对2014年底以前存量资金,尤其是2013年度以前的存量资金进行自查清理。三是统一清理核查。组织4个检查组对县区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对市级重点单位的存量资金进行了抽查。四是分类处理,抓紧盘活。严格坚持“三个全额收回”,即:对2012年以前分配到部门但尚未拨付到项目的专项资金、已连续结转两年以上的部门单位结余结转资金以及安排到下级两年以上未使用的财政专项资金,全额收回同级或上级财政。应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尽快拨付使用;对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统筹用于民生保障等重点支出。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通知》有关要求,制定各项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办法,着力建立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编制、执行等挂钩机制。

201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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