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财政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全市宏观经济政策并提出有关政策调整、资金筹措意见;制定市对县区的财税政策、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本市财政、财务、地方税收、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规章草案。
(三)负责编制全市和市级政府预决算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负责市级政府预决算执行工作;负责市级部门预决算编制、审核批复及支出经费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全市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县、镇(办)财政管理工作。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规定监督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规、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研究制定本市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指导市公共资产管理局开展公共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和相关制度;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入和支出管理;拟订并执行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
(九)负责制定全市政府性资金管理制度,负责市级政府性资金的分配、拨付、监管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全市投资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全市财政投资评审和投资绩效评价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协调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内外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
(十二)研究拟订支持金融业改革和发展的财税政策;按规定管理财政金融业务;负责管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资金;负责地方金融机构资产和财务监管;负责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办法制定和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宣传贯彻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负责管理全市会计人员;负责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管理。
(十四)拟订本市财政监督制度办法;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财政收支预算执行、财政资金绩效、重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或专项财政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监督检查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承办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决算单位构成
安康市财政局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汇总
(一)安康市财政局局机关2015年部门决算表
1.安康市财政局局机关2015年度收入11103827.74元,支出14761059.23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420370.36元。
2.财政部门严格执行中省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本年度“三公经费”较上年有所下降。
(二)安康市财政局局机关及局属单位2015年部门决算表(汇总)
安康市财政局局机关及局属单位2015年度收入22244458.87元,支出23390099.05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9843701.1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