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按照差旅费制度标准应适时调整的规定,结合我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改革工作,综合考虑我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实际和工作需要等因素,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调整市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及明确报销口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6年5月1日起,对2014年制定的《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中部分地方的差旅费住宿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并就报销口径等事项作了进一步明确。
本次市级机关差旅制度标准的适时调整,不仅使《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安财行〔2014〕46号)得到进一步完善,也使市级机关单位的差旅费支出和核销程序得到切实规范。
行政政法科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