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关要求,规范公务交通费用报销,切实保障事业单位人员公务出行,近日,白河县制定印发《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公务出行保障办法(试行)》。
该《办法》对适用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公务出行的单位、人员、范围、标准、程序等内容进行了明确。根据该《办法》规定,事业单位人员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实行限额标准,县城规划区内的最高日报销限额标准不得超过30元,镇域内的最高日报销限额标准不得超过20元。在报销程序上实行据实登记审签公示制,事业人员在保障区域范围内公务出行后,据实填写公务出行登记审核表,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报销。
该将于6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施行将有利于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员公务交通费用的管理,有助于规范公务交通费用支出,有效节约财政资金。(白河县财政局 柴青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