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汉阴县建立了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并制定了《汉阴县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
欠薪应急周转金是因为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农民工临时生活困难时,用于先行垫付农民工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的应急周转资金。原则上,按照我县本年月最低工资标准数额一次性垫付劳动者生活费,垫付月数最长不超过3个月;如有特殊情况,经县政府核实批准,可适当提高垫付标准,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
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周转金50万元,因特殊情况可适当补充。此项资金的设立,将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农民工欠薪所带来的负面社会影响,缓解社会矛盾,为日后建立解决农民工欠薪的长效机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汉阴县财政局邹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