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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财政聚指成拳构建“阳光采购体系”

发布时间:2018-10-15 13:35 作者:

近年来,紫阳县财政局以“放管服”改革为抓手,多措并举,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着力提升服务水平,逐步构建起阳光采购体系。“十三五”以来,实施政府采购项目和工程招投标项目2265批次,采购金额36.11亿元,节约财政资金2.64亿元,节约率6.8%

推行专管员制度。根据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2018年起,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推行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经各单位推荐,将272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且能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的干部确定为政府采购专管员,纳入专管员数据库管理。推行以来,各专管员充分发挥了政府采购政策宣传员、政府采购活动协调者、联络员、审核监督员的作用,既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又提升了政府采购绩效。

建立长效机制。2016年以来,先后制定出台了《紫阳县国家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紫阳县限额内工程采购办法》《紫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紫阳县财政局关于试行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的通知》《紫阳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制度,规范采购行为同时,将政府采购监管作为构建“六位一体”财政运行管理机制的重要内容,对无采购资金、超资产配置标准的项目不予进行采购备案,采购合同未备案、未开具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单的项目不予支付资金,实现政府采购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国库集中支付、财政监督、绩效评价等各环节的信息共享和无缝对接,提高了政府采购整体监管效率。并将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纳入财政监督检查重要内容,每年进行检查;建立约谈制度,约谈采购活动中存在问题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并记录在案,对情节严重的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评审专家,依法予以处罚。

强化信息公开。严格执行省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通知》,扩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范围和渠道,细化公开内容,逐步实现涵盖采购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等全过程的信息公开。凡是备案为集采机构采购和社会代理机构采购的项目,无论采购金额大小均要求必须在省政府采购网和县政府官网上同时进行公示;备案为自行采购的项目,要求采购人公开征集供应商、公示采购结果。特别对单一来源项目,无论金额大小都必须在项目开始前组织专家论证、发布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组织实施。

开展常态化服务。为采购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和优质服务。一方面,积极帮助单位解决难点问题,对前来咨询业务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业务人员进行认真细致的解答,针对共性问题,经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后扩展到全县进行业务指导。另一方面,对采购活动有异议进行投诉和举报的,和法律顾问一起认真分析、调查每一个线索和细节,并及时有理有据的予以回复,赢得了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好评。(唐安华  童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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