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限度发挥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助推脱贫攻坚,白河县积极强化财政扶贫资金安排、整合、使用、监督全过程管理,聚力支持脱贫攻坚。
及时配套监管办法。结合上级有关精神,白河县及时制定出台《白河县财政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白河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三变”改革配股监管办法(试行) 》《白河县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细则》等指导性、规范性文件,做到业务操作有规可循,监督管理有“法”可依,规范了基层业务操作、强化了扶贫项目资金监管。
严格执行整合方案。根据省、市要求,年初编制了《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8月份对方案进行了调整,县财政局严格按照整合方案要求进行项目资金整合,根据《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和经脱贫攻坚指挥部会议审定的项目计划拨付资金,确保统筹精准,发挥整合作用。
强化公告公示制度。为加大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公开力度,强化贫资金监督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白河县制定《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细则》,界定了扶贫资金范围,明确了公告公示内容,强化了公告公示管理,有助于提高贫困户政策知晓率,同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确保扶贫资金精准使用。
持续开展监督检查。今年继续对各镇财政专项扶贫及涉农整合资金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违规问题;审计、财政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对互助资金协会、资产收益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依托县财政局脱贫攻坚工作联系制度,县财政局各股室每月督促对口联系镇或部门加快扶贫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同时检查指导相关业务。(沈莉 唐家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