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平利县财政局紧紧抓住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这个关键环节,积极采取措施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多措并举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科学制定整合方案。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年初合理测算年度整合资金规模,联合县脱贫办按轻重缓急的原则,从扶贫项目库中审核选取当年实施项目,精心编制年度扶贫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经县政府审定后下达执行,确保了年度实施项目与全县脱贫攻坚规划相一致,与统筹整合资金规模相匹配,与部门重点脱贫任务相衔接,有效解决了“资金等项目”问题。
二是限时办结下达资金。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要求,对财政扶贫资金下达拨付建立限时办结制度。在收到上级资金文件3个工作日内,财政局以通知函书面告知县脱贫办和项目主管部门,要求其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具体的资金使用计划,经县政府审定后下达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不延拨、不滞留。
三是跟踪督办项目启动。财政部门下达拨付扶贫资金后,密切跟踪项目实施情况,对收到资金超过15个工作日仍未启动实施项目的,“一对一”发函催办督促;超过3个月的,提请县政府进行督办,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同时,定期开展上年结转结余资金清理,对结余资金统一收回盘活,整合用于当年扶贫项目,确保项目及早启动,杜绝了资金滞留“趴窝”,提高了资金使用时效。
四是简化资金报账流程。对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项目启动后即可提前支付不超过30%的项目启动资金。项目完成后,在报账资料完备的情况下2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账支付。资金报账实行分级报账制,各镇负责实施的项目在各镇财政审计所报账,县级部门实施的项目在部门报账,简化了资金报账环节,缩短了报账时间。
五是夯实资金使用主责。坚持“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县脱贫攻坚指挥部与各镇各部门“一把手”签订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责任书,落实资金使用管理主体责任,要求10月底前当年各项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达到92%以上,有效促进了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报账支出进度。
六是严肃进行督办问责。对各镇各项目单位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实行一周一排名、一周一通报,对资金支出进度滞后的单位,书面发函进行督办,并在县电视台曝光;对连续两次支出进度排名靠后的单位,提请县政府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资金支出进度滞后且影响全县脱贫攻坚成效考核评估的,取消其年度受奖评优资格,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截至目前,全县共筹措下达拨付财政扶贫资金30513万元,支出25780万元,支出进度85%,超序时进度10%。(严卫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