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财政局立足县情实际,把支持脱贫攻坚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和重点民生工程,紧紧抓住投入、保障、监管三个关键环节,足额保障扶贫投入,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绩效,全力助推脱贫攻坚。
增收节支保投入。严格预算约束管理,大力调整和压缩一般性支出,坚持新增财力重点向脱贫攻坚倾斜,为脱贫攻坚提供资金保障。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增幅要求,足额落实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2017年和2018年分别落实县级配套专项扶贫资金1920万元、2350万元,较上年增长153%、22.4%;按照凡是涉农资金一律整合,统筹使用的原则,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集中财力倾斜扶贫重点领域。2017年和2018年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8亿元、2.9亿元。
建章立制保安全。从建章立制入手,强化源头防范,完善资金管理制度,有效保障了资金和干部“双安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县政府定期研究阶段性的扶贫资金使用管理问题,对全县资金整合、安排、进度、绩效做到了情况明、底子清;建立监管机制,对照上级扶贫资金管理要求,出台了涉农整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管及责任追究、小额扶贫贷款贴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三变”改革配股监管等办法、制定了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等系列资金管理制度,为资金投入、使用、监管做到有章可循;建立专户报账机制,县镇两级分别设立扶贫资金专户,对整合资金统一管理,资金报账实行分级负责,提高了资金使用时效;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开展县级部门联合专项检查和财政监督检查,对扶贫资金整合、投向、进度、规范运行等问题,及时发现纠正,限期督促整改。
强化监管提绩效。以绩效管理为抓手,日常监管为重点,一手抓项目进度,一手抓资金安全。在资金拨付上,严格按照“355”时限要求,及时做好资金归集、下达,确保资金不延拨、不滞留;在资金使用上,灵活采取催办、督办、约谈和收回资金等措施,切实减少资金沉淀;在明确责任上,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县政府与各镇各部门签订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责任书,明确了扶贫资金使用主体责任,加快了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在资金公开公示上,将扶贫资金项目公开公示纳入对主管部门和各镇的扶贫资金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县、镇、村的涉农资金整合方案、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等情况全程公示公开,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在上年度省对县绩效考评中,我县获得创“A”的佳绩。(宋武 钱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