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充分履行财政部门监管职责,平利县财政局严把“事前、事中、事后”三个关口,对扶贫资金实行全程监管,确保了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精准、高效、安全。
严把事前审核关。一是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合理测算年度整合资金规模,联合县脱贫办根据轻重缓急的原则从扶贫项目库中审核选取当年实施项目,编制年度整合资金使用方案,经县政府审定同意后下达实施,确保年度实施项目与整合资金规模相匹配。二是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在收到上级资金文件3个工作日内以通知函形式告知县脱贫办和项目主管部门提出具体资金使用计划,经县脱贫办审核和县政府审定后及时下达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不延拨、不滞留。
严把事中监督关。一是资金下达拨付后及时跟进,要求资金使用单位按时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按月对资金支出进度进行通报排名。二是对资金支出进度滞后的单位以催办函形式进行催办,催办后仍无明显改进的提请县政府进行督办,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三是定期开展上年结转结余资金清理,对结余资金统一收回盘活,整合用于当年扶贫项目,杜绝资金滞留、“趴窝”。四是随机开展监督检查和联合监察、审计、扶贫部门定期进行专项督查,严厉查处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挥霍浪费及虚假招投标等违规违纪问题,确保扶贫资金安全。五是督促资金使用单位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县、镇、村三级的涉农资金整合方案、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等情况全程公示公开,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严把事后考核关。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联合县扶贫局等相关部门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县政府对考核名次靠后的镇和项目主管部门取消年度考核受奖资格,对工作不力影响全县脱贫攻坚成效的,按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平利县财政局 严卫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