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财政局充分发挥财政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资金保障,四举措助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做到政策上扶持,项目上倾斜,资金上重点支持。
按“需”预算县级生态环保资金。该局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按“需”预算县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确保县级投入达到当年上级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30%以上,并逐年增长,全面助推县域生态环保工作。
向上争取资金支持生态环保。该局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印发《关于认真做好向上争取资金工作的通知》,积极联合相关单位,精心包装项目立项,向上争取专项资金。重点把污水处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修复、大气污染防治等项目放在优先位置,利用国家环保政策,倾斜扶持,争取更多资金着力支持县域生态环境建设。
政策引领合力助推生态环保。该局与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不断推动政策落地,加快生态环保项目建设。凡属生态环保建设项目征收的土地出让费用又全部用于其他重点环保建设;凡制定项目实建设施方案时,都预算一定比例的生态环境治理资金,用于生态修复。
强化资金监管为生态环保护航。将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管理纳入年度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的重点,对项目实施、投资完成、资金绩效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按程序配合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进行管理,对已建成的项目进行工程验收,积极为生态环保工作护航,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刘小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