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公开力度,强化贫资金监督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近日,白河县制定出台《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细则》。《细则》对规范扶贫资金项目分配、使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贫困群众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具有重要作用。
一是界定扶贫资金范围。《细则》明确界定所指扶贫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金融贷款、社会帮扶、东西部扶贫协作等用于扶贫工作的资金,包括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行业扶贫资金、扶贫小额信货资金、中央彩票公益金资金、苏陕扶贫协作财政援助资金、社会帮扶资金。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其他扶贫资金项目有关信息都应及时予以公开。
二是明确公告公示内容。《细则》要求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公开的内容要全面,明确要求公开和公告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精准扶贫贷款安排使用情况,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苏陕扶贫协作财政援助资金和中央专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计划,具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情况,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同时,对县镇村三级的公开和公告公示责任予以明确,任务予以细化。
三是强化公告公示管理。要求建立专项档案备查,档案要包含公告公示照片等存档材料和电子档案资料,项目村要留存公告公示材料。各镇、各相关部门要每季度把专项工作公告公示资料报县脱贫办备案。同时,要求各级相关主管部门对扶贫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时,要将公告公示制的落实情况纳入检查范围,未按要求进行公告公示的项目不予竣工验收,不予报账。此外,将公告公示制执行情况纳入年脱贫攻坚工作检查考核,对镇村和相关部门公告公示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并将检査结果作为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的参考依据。(白河县财政局唐家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