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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三措施”管好扶贫资金

发布时间:2018-05-16 10:04 作者:

岚皋财政局高度重视扶贫资金监管工作,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从制度管理、资金管理和监督管理“三个”层面入手,确保财政扶贫资金的高效运行。

加强制度建设,扎紧“一个笼子”。岚皋县相继出台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财政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工作目标考核办法;针对扶贫领域易发多发问题,财政系统先后出台了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拨付、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督查等十个制度,把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程序规范,统统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坚持“管事”用制度、“管钱”用制度,使资金监管更加制度化、程序化、科学化。

严格公示公告,推开“两扇窗户”。从管理资金源头入手,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公示公告。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中的整合规模、资金来源、项目计划、安排标准、实施内容、投入概算、建设主体等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告。对所有扶贫产业、补贴类资金的计划、规模、来源、受益对象、扶持名单及补助金额等情况,实行镇、村两级公开公示。对基础设施类的扶贫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实施期限、工程招投标、工程结算等情况,由建设单位在相关网站和项目实施所在地群众便于知晓的地方进行使用前和竣工决算后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增强资金分配和使用的透明度,保障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强化资金运行,把住“三个关口”。根据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方向,明确各级的管理职责和权限。严把专账管理,对镇和部门“扶贫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严格资金运行路径,让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不得随意出去,也使其它的资金不得进去,实施跟踪监控资金“流向、流量、流速”,确保资金既安全又快捷使用。严把资金支出,从每一笔扶贫资金的拨付或支出,认真核对批复文号,项目单位名称和批复的资金额度,严格通过“经办、审核、复核、审批”流程,确认后办理拨款或支出,达到权责分明、环环相扣、互相制约,让每一笔资金的流向都有迹可循,有据可查,确保扶贫资金“可知、可监、可控、可防、可查”,从源头上预防扶贫资金流失。严把资金使用,全面落实“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责任,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管跟着资金走,加强资金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对每笔扶贫资金使用,政策规定、补助标准和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或回访调查,按照资金使用路径顺藤摸瓜,时刻把握资金运行不脱轨。同时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社会组织、社会媒介监督作用,接纳各方意见和建议,做到既提既改,为财政扶贫资金运行创造良好的监督环境,确保每一笔资金都能够安全拨付到位,使用精准,真实有效。(岚皋县财政局  许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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