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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财政落实脱贫资金保障职能出实招见实效

发布时间:2018-05-04 13:29 作者:

白河县财政局紧紧围绕精准扶贫的要求,立足资金保障职能,不断研究问题、持续创新举措,以有力措施切实发挥资金保障职能,真正做到财政助力脱贫攻坚。

一是谋划超前,进行了科学测算。根据白河县脱贫攻坚规划,对白河县脱贫攻坚期间扶贫建设项目资金投入进行了科学测算,进一步梳理了资金来源,深入分析了资金缺口,并研究制定出针对性的解决办法。计划通过加大整合力度、加大本级财力投入力度等措施加以解决。

二是制度健全,出台了配套文件。结合上级部门文件精神,白河县及时制定出台了《白河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白河县财政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关于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和扶贫搬迁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的通知》及《白河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做到制度完善、操作规范。

三是程序简化,加快了支出进度。取消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拨付申请表,以项目计划作为拨付依据。财政局收到上级下达的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文件后,于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金安排意见函,通知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和项目主管部门。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和项目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具体项目计划,财政协商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资金拨付。收到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后先归集到涉农资金整合专户,整合办在3个工作日内将归集的涉农整合资金函告脱贫攻坚指挥部和原项目单位,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实施计划报脱贫攻坚指挥部会议审定,整合办依据脱贫攻坚指挥部批复下达的项目实施计划向资金使用单位拨付资金。

四是强化督办,促进了工作落实。各镇、各部门在收到财政拨付的项目资金后,15个工作日以上仍未开始报账列支的,落实专人进行催办;3个月以上仍未报账列支的,由县脱贫攻坚指挥部进行督办落实;6个月以上仍未报账列支的,由县财政直接收回并调整安排用于当年其他脱贫攻坚项目。此外建立脱贫攻坚资金管理联系制度和领导分片包抓制度,白河县财政局各股室及局属各单位对口联系十一个乡镇及涉农资金整合相关部门,县财政局六位局领导分片包抓十一个乡镇及七个部门整合涉及单位。按照责任分工督办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支出进度,规范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加强扶贫资金业务指导,每半个月督查一次,形成长效机制,有力促进工作落实。(白河县财政局  沈莉  唐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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