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确保税费改革工作顺利实施、平稳衔接,石泉县分别在县地税局、水利局举行了环保税、水资源税改税档案交接仪式。
仪式上,县水利局、环保局将目前税费征收情况作以详细介绍,本着“同级移交”原则,以电子数据文档、纸质资料为主的档案移交方式,向地税局共移交8个单位的排污费缴纳信息,26户已办理取水许可的基本信息,移交结束后,双方就今后协作分工等问题进行了交流和探讨。
根据国家税改相关政策和上级文件精神,确定水资源税从 2017 年 12 月 1 日起 ,环保税从 2018 年 1 月 1 日 起由地方税务局依法征收。(石泉县财政局 郭静 邓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