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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财政扶贫资金为股金

发布时间:2017-11-28 11:11 作者:

针对过去国家扶贫项目资金只到项目实施单位,村集体和贫困群众没见到稳定收益,扶贫资金没有发挥最大作用的情况,安康市白河县结合当前正在实施的农村“三变”改革工作,将扶贫资金以股份合作的形式,组织入股到农业经营主体,确保贫困户、村集体能够稳定收益,探索建立了“由镇监督管理、实施主体经营使用、贫困村集体(贫困户)享有分红收益的资产收益扶贫模式”。

 

变财政扶贫资金为股金

——白河探索建立资产收益扶贫模式促进贫困户稳定增收脱贫

 

白河县是国家新一轮扶贫开发重点县、秦巴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脱贫攻坚区域县和省定深度贫困县,全县现有74个贫困村,1687746511人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发生率达24.73%,高出全省15.28个百分点,其中因缺资金、缺劳力、缺技术致贫占52%,因病、因灾、因残致贫占35.3%,而且在这些主要致贫原因中,60%左右属复合型致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任务十分艰巨繁重。

过去,国家扶贫项目资金只到项目实施单位,村集体和贫困群众没见到稳定收益,扶贫资金没有发挥最大作用。为了充分发挥财政扶贫资金作用,农村“三变”改革工作开始后,我们坚持从创新财政资金管理机制入手,将扶贫产业试点收益资金、产业发展资金、扶贫产业引导资金、贫困户贴息贷款等各类扶贫资金,入股到经济效益较好的农业园区、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把财政扶贫资金变为贫困户股金,积极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模式,这样既能确保贫困户按时领取“股金”分红,稳定增加收入,又能够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

我县茅坪镇田湾村为了用好30万扶贫产业试点收益资金,他们将这30万元资金入股到经济效益较好的茶园专业合作社,由合作社与村委会筛选30户贫困户,每户颁发股金证,每户股本1万元,协议期内,每年按照股本的10%给贫困户分红1000元,并且保证股本不减少,协议期满将股本返还给村委会,继续按照股份合作的形式发展产业。同时,还动员鼓励贫困户将家中的闲散资金和产业扶贫贷款作为股金进行入股,每年按时获取固定分红。截至目前,全村已有40户贫困户定时领取股金“分红”,200余人领取“薪金”,80余户领取“租金”,30户贫困户转包合作社产业园获得经营性收入。

我们在全县大力推广田湾村探索建立的“由镇监督管理、实施主体经营使用、贫困村集体(贫困户)享有分红收益的资产收益扶贫”模式。按照“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现代农村产权和经营制度要求,紧紧结合农村“三变”改革工作,积极创新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方式,截至目前,全县已有500余万元财政扶贫资金入股到农业经营主体,撬动了6000多万元社会资金入股到经营主体,有效带动了2000余户贫困户实现了稳定增收。

一是科学选择实施主体。由各镇结合财政分配的资金收益扶贫试点资金量,选择管理规范、运行良好、能够按章程保障贫困户收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作为开展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实施主体,将有条件的贫困村和贫困户纳入资产收益扶贫实施范围,通过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重点扶持发展茶叶、魔芋、中药材、生态养殖等长短结合的农业产业,以及能够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增收的乡村旅游、生产加工等农业项目。通过建立贫困人口以各种股权设立、参与股权分红的资产收益扶贫长效机制,使建档立卡贫困户充分享有资产收益权,有效拓宽持续稳定增收渠道。

二是准确界定量化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到确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龙头企业等实施主体后,所形成的资产在股权比例配置中均等分配股权,与贫困户签订入股协议,由实施主体所在贫困村集体统一持股,与各贫困户签订收益分红协议。融资上限为实施主体总资产的30%。实施主体自与镇签订使用协议之日起止2020年贫困县脱贫摘帽前,每年年底按一定比例对实施主体所在村贫困村贫困户进行分红;脱贫摘帽后,资金收益由实施主体所在镇政府主导和监督村集体根据发展需要统筹资金管理和经营分红收益。

三是切实明确量化对象。工作开展前,召开村集体成员、实施主体及村民(贫困户代表)参加的会议,广泛征求意见,明确同意参与实施财政资金项目并自愿承担相应权利和义务。根据实施主体所在贫困村贫困户规模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重点选择除五保户外的贫困户作为量化对象,均等分配股权设定分红份额,并建立收益贫困户动态调整机制,确保贫困群众优先收益,同时体现公平,避免产生矛盾。

四是合理制定量化方案。由各镇指导实施主体制定财政资金项目资产收益扶贫方案。方案包括资产股权量化范围、标准、程序、结果、权责、收益分配等内容。收益分配应每年年底前进行一次(原则上按不低于 5%,不高于10%的分红底线标准执行),根据实施主体的经营状况,可召开会议协商增加分红比例。《股权量化方案》制定后,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形成《股权量化决议》、建立《股权分配台账》和签订《使用协议》。

五是制定颁发股权证书。实施主体将《股权量化方案》《股权量化决议》《股权分配台账》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股权分配台账》,由实施主体向持股村集体或入股贫困户填制颁发记名的、享有收益处置权的股权证。同时,为保障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全及资产收益扶贫发挥作用,配套建立资金投入风险评估、资金退出、鼓励激励和收益贫困户动态调整等监督管理机制,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全和资产收益扶贫切实发挥作用。

六是优化扶贫资金管理。为加快财政扶贫资金尽快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建立了“355”资金拨付机制,县财政在收到资金指标文件3个工作日内通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项目主管部门,并下达预算文件。项目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具体项目计划,财政协商审核通过后,各项目主管部门按要求填报申请表进行审批后,县财政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积极简化财政整合涉农资金拨付申请签字程序,由原来的五级签字审批,简化为脱贫攻坚指挥部、财政部门、政府主要领导三级签字审批,保证了扶贫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供稿:白河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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