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弥补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缺口,在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实现社保基金保值增值,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和《财政专户管理办法》规定,白河县财政局会同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与社保基金财政专户代理银行通过协商谈判方式,将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开展定期存款增值服务,首期约定存款期限三年,在定期存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25%,存款利息按照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收入直接存入基金专户,以后年度将视基金结余情况继续开展定存管理,不断实现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白河县财政局 陈沛 谢良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