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对完善我省社会信用法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推动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具有重要意义。安康市财政局高度重视条例学习宣传、狠抓贯彻落实。
一是高度重视。将《条例》列入局党组会议学习计划。印发了《安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双公示”信息报送有关工作的通知》,对《条例》学习进行部署安排,对信息报送工作从人员安排、报送质量等方面进行再次强调。
二是行动迅速。“诚信为本 共铸安康”信用培训会后,立刻通过局法治工作交流群下发《条例》全文及相关培训资料,组织机关科室、局属单位开展全面系统学习。同时将《条例》转载在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开展宣传。前期已完成信息系统操作实务培训工作,邀请江苏新蝶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员对重点科室进行了现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