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安康市财政局 > 专题专栏 > 阳光财政 > 正文内容

安康市财政局贯彻落实《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安康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12-16 17:55 作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开创平安中国建设新局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助推更高水平平安安康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安康市人大常委会印发了《关于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安康的决定》(安人发〔202125号),我局以创建全国平安建设优秀城市为抓手,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财政工作职能,统筹做好经费保障。

附件:安康市人大常委会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安康的决定.pdf


打印此页关闭页面
版权所有:安康市财政局  地址:安康市大桥南路17号  网站标识码:6109000021
备案编号:陕ICP备2020013850号  陕公安备 61090202000073号
电话:09153213954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