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白河财政将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再次调整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据悉,此次提标在去年同期基础上均增幅10%左右,受益范围涵盖原有八大类人员。同时,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收益对象不再有农村和城镇之分,均按较高标准同比增长10%。
此次提标从2016年10月1日起算,预计年底前执行到位。(白河县财政局 孙厚喜 谢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