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安康市财政局 > 安康市财政局 > 区县财政 > 正文内容

白河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发布时间:2016-12-02 09:27 作者: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白河财政将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再次调整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据悉,此次提标在去年同期基础上均增幅10%左右,受益范围涵盖原有八大类人员。同时,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收益对象不再有农村和城镇之分,均按较高标准同比增长10%。

此次提标从2016年10月1日起算,预计年底前执行到位。(白河县财政局 孙厚喜 谢巍)

打印此页关闭页面
版权所有:安康市财政局  地址:安康市大桥南路17号  网站标识码:6109000021
备案编号:陕ICP备2020013850号  陕公安备 61090202000073号
电话:09153213954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