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提高债务资金使用效益,防患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2016年平利县财政局通过健全细化监管制度,拓展债务管理空间,强化预算单位债务管理主体责任,政府债务管理实现全覆盖。
一是政府债务管理精准化。首先,严格实行债务规模限额管理。依据上级下达的债务限额控制当年举债规模,最大限度地使用好政府债务限额。其次,正确引导合理利用政府债务资金支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每年将置换债券、新增债券资金通过年度调整预算方式报县人大审议通过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并精细到项目。
二是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化。中省市出台的债务管理办法侧重于政府债务规模控制和指导性,从2013年开始我县就着手摸索探寻债务监管思路和方法,并把思考重点放在债务资金的规范监管上,在新《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有关规定出台后,及时根据政策要求完善修定了《平利县政府性债务资金管理办法》,不仅将地方政府性债务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同时将通过融资平台向国开行借贷的国开发展基金、农发重点建设基金、精准扶贫资金等项目也纳入监管范围,确保各项债务资金监管制度化、全覆盖,达到强化债务资金安全高效规范使用的目的。
三是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为防范和化解政府负债风险隐患,确保财政平衡运行,按照偿债准备金制度的相关要求,我县建立了政府偿债准备金制度。年初预算筹措安排600万元用于本年度还本付息,同时自2015年起从土地出让金收中按3%比例提取补充政府偿债准备金,并根据当年财政收入增长情况,在市对县体制结算结余资金中按一定的比例提取用于补充政府偿债准备金,所筹集的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四是强化问责常态化。将地方债务管理相关指标纳入预算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建立地方政府举债问责机制,对预算单位负债管理混乱、过度负债的行为,追究相关预算单位领导、当事人的责任。 (平利县财政局预算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