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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县:“五个强化”保障《预算法》贯彻实施

发布时间:2016-09-14 16:23 作者:

为促使《预算法》在基层财政管理中落地生根,岚皋县“五个强化”保障《预算法》贯彻实施。

一、强化宣传培训。新《预算法》颁布以来,该县财政部门多次选派局领导及各股室业务骨干到省、市参加《预算法》专题学习培训。积极组织财政系统干部和县级预算单位财务负责人、财务人员进行集中辅导培训。统一购置《预算法》读本300余本,分发至各财政所及预算单位。将《预算法》及时渗透到预算编制及决算工作中。积极利用普法宣传活动,在广场集中宣传,在电视台滚动播放新闻宣传片、网站开辟宣传专栏进行广泛宣传,使预算单位和社会公众了解《预算法》知识,形成良好的宣传氛围。

二、强化预算编制。该县根据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收支形势,认真预测年度收支计划,科学编制年度预算,确保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分类明晰。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报送县人大审查的预算草案做到了将一般预算、政府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分别编制,提高了预算编制完整性,项目经费切实推行了零基预算。

三、强化预算执行。该县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强化预算刚性约束。进一步完善印发了《岚皋县财政资金拨付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财政预算、项目进度、合同和规定程序审核拨付资金,各预算单位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定期对预算支出情况实施绩效评价,对违规操作、不讲效益的花钱行为,按照规定严肃查处。

四、强化预算公开。2015年以来,参照省市公开范围,该县政府预决算、县级单位的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定期在政府网站或单位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开范围进一步扩大,内容进一步细化,督导机制进一步健全。

五、强化执法检查。由县人大牵头,成立《预算法》执法工作组,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预算法》执法检查活动,及时发现各单位在贯彻实施《预算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强化督促责任单位整改,保障《预算法》贯彻实到位。

岚皋县财政局 侯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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