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岚皋县出台《工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工业发展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助推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办法规定工业发展基金主要来源为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工业集中区厂房租赁费用及申报争取的专项扶持和上级奖励资金。基金采取年度结转,累计留存使用。扶助对象涉及县域范围内所有工业企业及为其服务的相关机构,基金扶持分为无偿扶持和有偿使用,对企业遭遇不可抗拒自然灾害,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给予一次性无偿紧急救助;对县委、县政府支持重点企业作出的“一企一策”给予无偿扶持;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给予有偿借用。工业发展基金有偿借用的,按程序完善相关资产抵押,最高借贷100万元,利息按当年银行基准利率执行,限期最长为一年。县财政、经贸、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定期对工业发展基金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开展绩效评价,同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被扶持企业转让、破产等股权发生变更时,优先偿还扶持资金,确保工业发展基金资金安全。
岚皋县财政局 康厚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