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定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在参照省市相关标准基础上,2015年我县制定下发《2015-2016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对采购范围、审批程序、采购纪律提出了明确要求,对采购项目范围及采购限额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划定了明确标准。
二是抓培训。伴随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如何快速准确掌握采购新政策无疑是做好政府采购的关键。2015年我县举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业务讲座一场次,并分三批次对全县72个单位部门进行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系统培训工作,有效推动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普及,显著提升了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素质。
三是严审批。按照“自下而上、规范审批、专家评议”原则,严把政府采购审批,严守政府采购程序。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全部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2015年我县审批办理政府采购520笔,抽取省市专家库专家105人次,同时建立了县级政府采购专家库,现有县级专家60余人,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四是强监督。凡经政府采购中心及社会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的采购项目,实行全程录像监督。同时加强对分散采购备案管理,强化对采购项目跟踪问效。2015年我县对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和单位自行采购进行现场监督和随机检查35次,全面提高了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率。
据悉,2015年我县政府采购计划8588万元,实际执行7559万元,节约资金达1029万元,资金节约率为11.98%。这不仅彰显了政府采购“综合效益”(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而且为建设“三宜”石泉提供了坚实有力支撑。(石泉县财政局 李成 邓立霞 叶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