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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县财政局:“四举措”专项整治“为政不为”

发布时间:2015-09-06 08:11 作者:

为进一步锻造干部过硬的作风,提高机关行政效能,岚皋县财政局“四举措”重拳整治“为政不为”。

强化组织担责。单位成立了财政系统“为政不为”问责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各业务分管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组下设行政效能监察室,负责对县政务督查室各项工作任务的承接和下划分解,及时对各股室遵纪守时及业务进度实施按周督查、按月检查、季度汇总、年度考核。

深化教育明责。通过专题教育、干部自学、专家解析等方式认真组织学习《安康市国家公职人员“为政不为”问责实施办法》和《岚皋县“为政不为”问责办法》,促使干部职工领会精神实质,严明工作纪律,强化责任意识,推动工作落实。

细化管理履责。单位根据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情况,通过“以责定岗、因岗定职、因职担责”的方式理清干部行政权责清单,将业务工作、中心工作、临时性工作等责任夯实到岗到人,明确干部职工职责,给“为政不为”划出红线和底线,要求干部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授权责必为之”。

严化督查问责。根据股室机构职能和干部岗位职责,行政效能督查室为每个股室及责任干部建立一套督查台账,将每一阶段的督查结果及时反馈各责任股室干部,对“为政不为”情形列出清单、严格问责,着力解决部分干部对不依法履行岗位职责,不按照法定权限实施行政审批,纪律松弛、作风“庸懒散”、工作“中梗阻”、办事推诿拖拉、行政效率低下、行为自由散漫、服务态度冷硬粗暴等现象,以抓作风建设提升行政效能、动真碰硬整治“为政不为”。(岚皋县财政局 侯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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